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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遼寧交警出臺十項舉措助力企業復工復產

    發布時間: 2020-03-03 | 來源: 沈陽晚報 | 作者: 王立軍 | 責任編輯: 呂欣

    輕微違法的復工復產車輛原則上不予處罰

    損失在5萬元以下企業車輛事故可快處快賠

    新聞提示

    據報道,遼寧省企業開工復工以來,各地企業積極復工。截至2月16日,僅從國企來看,除18家省屬企業及二級子企業外,近百家市屬企業及所屬二級子企業已經復工復產,奮戰在疫情防控和保民生、保穩定一線的職工日在崗人數近18萬人。

    為切實加強科學防控疫情,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,2月18日,遼寧省公安廳交通安全管理局針對企業面臨的實際問題,出臺服務企業十項舉措,為復工復產企業提供保障,助力遼寧經濟平穩發展。

    值得關注的是,十項舉措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直至疫情防控結束。

    一、對復工復產運輸車輛給予優先通行保障

    對持有疫情防控應急運輸“車輛通行證”“包車通行證”的復工復產運輸車輛給予優先通行保障;對未持證但經核實屬于運輸復工復產應急物資及人員的車輛,最大限度予以交通保障。

    二、復工復產車輛可在增設的通道通過

    積極協調衛生健康、交通運輸等部門,優化調整衛生檢疫站點位置,采取增設檢查通道或開辟“復式”檢查通道方式,優化檢疫站點周邊交通組織,確保復工復產車輛快速通行。

    三、適當放寬貨運車輛通行限制

    允許持有疫情防控應急運輸“車輛通行證”的貨運車輛進城通行,無需重新辦理通行標識;根據城市道路通行條件,適當放寬其他貨運車輛通行限制,最大限度滿足企業復工復產需求。

    四、輕微違法的復工復產車輛教育糾正為主

    對復工復產企業車輛發生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,以教育糾正為主、原則上不予處罰;對受疫情影響,駕駛證逾期未審驗、車輛逾期未檢驗、駕駛人逾期未換證的不予處罰。

    五、應急運輸車輛享受特殊保障

    對醫療、應急、衛生防疫等重點企業運輸防疫應急重要物資的車輛需要跨省運輸的,根據企業需求主動協調沿線交管部門給予通行保障。對有特殊需求的,視情采取警車帶道方式提供全程護送服務。

    六、擴大交通事故快處快賠的范圍

    對復工復產企業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,無人員傷亡、財產損失5萬元以下且商業保險齊全的,經雙方當事人同意,可采取快處快賠模式處理;對依法必須扣押的事故車輛,快速調查、盡快返還。

    七、通過網上辦等方式辦交管業務

    大力推行“不見面、寄遞送”服務模式,宣傳引導復工復產企業采取“網上辦、電話辦、預約辦、延期辦”等方式辦理相關交管業務;對復工復產企業有特殊需求的,可設立“綠色通道”辦理。

    八、交管部門主動對接重點企業

    充分發揮駐企服務站和交管聯絡員作用,采取電話、微信、上門等方式,主動與復工復產企業聯系對接,及時了解復工復產期間企業交管需求,最大限度幫助解決涉及交管的各類問題。

    九、通過12123等及時發布信息

    依托12123、遼寧交警雙微平臺,及時向復工復產企業提供交管業務咨詢、發布路況出行信息,為復工復產企業提供交管政策解讀和出行提示服務。

    十、開通應急服務熱線為企業服務

    面向社會公布24小時交管服務保障電話,及時接受復工復產企業咨詢、投訴,全力提供應急交通保障服務。

    沈陽晚報、沈報全媒體記者 王立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