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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貴州省婦女聯合會原黨組成員張君一審被判六年六個月

    2024-08-20 09:15

    來源:新華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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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華社貴陽8月19日電(記者汪軍)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19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婦女聯合會原黨組成員張君受賄、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案,對被告人張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,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一萬元;對被告人張君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
    經審理查明,2008年至2022年,被告人張君利用擔任共青團貴陽市委黨組成員、紀檢組長,貴陽市修文縣委常委、紀委書記,貴陽市觀山湖區委常委、紀委書記,貴陽市紀委副書記,貴州省紀委監委組織部副部長、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在工程承攬、職務提拔、工作調動、獲取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1萬元。2010年至2016年,被告人張君對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55萬余元予以掩飾、隱瞞。

   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張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,數額巨大,同時還構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情節嚴重,應依法懲處。鑒于張君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,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,積極退繳犯罪所得,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。被告人張君當庭表示服判,不上訴。

    【責任編輯:曾瑞鑫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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